当前位置:首页>文旅资讯

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参观、讲解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22   访问量:1018

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参观、讲解管理规定

根据《博物馆条例》《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3〕89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红色革命纪念馆的管理,营造安全、庄重、有序的良好环境,确保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展品安全、观众安全、馆舍安全,特制定如下参观、讲解管理规定:

一、未经纪念馆同意或授权,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私自以旷继勋纪念馆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二、为确保纪念馆展览相关信息传播的正确性,未经纪念馆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展厅进行讲学、教育、表演、采访、商业性拍摄、自媒体直播、录播等非正常参观及交流活动。

三、确需在纪念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的,须提前3天向纪念馆提交活动申请,报备讲解及开展教育活动的内容(含详细讲解词、活动方案、讲解人员、资质证明、安全承诺等),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有从事社会教育服务经历,且行业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经审查合格后,可申请馆内讲解授权资质。

五、获准入馆讲解(含开展教育活动)的馆外相关单位讲解人员,由旷继勋纪念馆发放临时讲解证,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

六、讲解人员及参观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念馆相关规定,严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攀爬躺卧、衣衫不整、丢弃杂物、吸烟饮酒进入等不文明行为。组织讲解及开展教育活动时不允许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不得阻塞参观通道。如在讲解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语及行为的,旷继勋纪念馆将终止其讲解并劝离展厅。

七、未经纪念馆允许,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以及违反通知各项规定的人员,旷继勋纪念馆安全保卫人员有权终止其讲解行为并责令离馆。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其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周一闭馆维护)。

九、本规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施行。

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

2024年4月11日

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简介

1.jpg

旷继勋纪念馆位于蓬溪县赤城镇将军路1号继勋公园内,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馆舍面积2900平方米,展厅面积约2500平方米,是一处征集、保管、展示和纪念旷继勋将军而设立的纪念性博物馆。目前纪念馆已收集、征集、整理了文物藏品199件/套,其中纸质文件、文书草稿、书籍等145件,大刀、步枪、电台、军用电话等54件。纪念馆先后被评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川省国防教育基地、四川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纪念馆举办“旷继勋革命事迹展”基本陈列,分“旷继勋离乡从戎以身许党”“蓬溪起义威震西南”“开疆拓土建功湘鄂”“驰骋三省愈挫愈勇”“创建川陕铸就忠魂”五个部分,展示旷继勋的革命生涯和革命精神,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纪念馆常年开展红色文化主题临时展览、巡展和宣传活动,在6.29、8.1等重要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旷继勋纪念馆系四川省文物局登记备案的博物馆,其管理单位为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是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正股级公益一类文博事业单位。

3.jpg

上一篇: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关于征集旷继勋将军及相关文物史料和藏品的公告

下一篇:《四川经济日报》整版关注 | 蓬溪:激活“滨湖经济” 赋能“以水兴县”